在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后方可办理《入台证》。
办理入台证所需材料
1. 台湾通行证(上面所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含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照片页和签注页彩色扫描件)
(2)证件和签注均在有效期之内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个人旅游申请表格
身份证明
(1)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户口簿户户主页、个人页
照片(电子版)
本人2寸白底彩色照片(半年近照,要求露耳)规格:尺寸要求长4.5公分,宽3.5公分,人像自头顶至下颚的长度不得小于3.2公分及不得超过3.6公分。
紧急联络人资料
(1)大陆紧急联系人必须与出行者有直系亲属关系。无法显示关系证明的需要前往公安机关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2)紧急联络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个人页(正反彩色扫描)
财力证明(3选1)
年满20周岁以上必须提供财力证明
(1)银行开具的至少5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证明原件。存款证明必须注明已冻结,冻结期3个月以上。
(2)公司开具年收入证明,年薪13万元人民币以上,抬头纸打印盖公章。
(3)银行出具的信用卡(卡面显示是金卡),正反面复印件(彩印,背面签字)。
年满18岁的在校学生
(1)不用提供财力证明,仅需提供目前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一定要有注册页学籍注册戳,彩色扫描件)
(2)需要父母提供同意书。
18岁以下儿童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申请台湾个人游,须由直系亲属陪同前往。与父母同行的,如户口簿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只需提供整本户口簿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则需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游或个人自由行,先要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G签(为户口所在地是非开放自由行城市,但在以上开通城市工作的游客使用,详见下面方法3),然后使用通行证去办理入台证,持“两证”才能正式赴台旅游。
1、开放大陆居民赴台自由行的城市
开放台湾自由行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厦门、天津、重庆、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济南、西安、福州、深圳、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泉州、漳州、太原、贵阳、烟台、哈尔滨、中山、大连、温州、南昌、无锡、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龙岩、桂林、徐州等47个城市(截止2015年4月开放的城市)。
注意:未开通自由行的城市居民如何赴台旅行?
方法一:跟随有赴台旅行资质的旅行团;
方法二:开放自由行的47个城市户籍人口的配偶、16岁以下子女,即使不是47个开放城市的,也可以申请台湾自由行。(请咨询所在地公安局,以确定新规则的当地具体执行情况)
方法三:如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非开放自由行城市,但在以上47个开通城市工作,有暂住证+缴纳社保满一年证明(详细请咨询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以确定新规则的当地具体执行情况),可以在以上47个城市向公安局申请台湾通行证+G签注,成功拿到G签注后,可在具有赴台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申请入台许可。建议办理前直接咨询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
2、办理地点
(以下说明以北京市居民办理为例)
北京市居民申请参团赴台旅游或赴台个人旅游,在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室)办理;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办理赴台旅游,在市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大厅办理;如果除赴台旅游以外的事由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请都到市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大厅办理;
3、办理所需材料
注意: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交验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4)提交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有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旅游团领队提交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的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赴台定居的申请只能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提交。
注意: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交验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特别提示
(1)个人旅游签注为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可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团队旅游签注为3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可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延期的,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2)赴台个人旅游,在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后,申请人还须通过有赴台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申请入台许可。
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5、办理费用
通行证每证30元,签注每项次20元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
自办理日期起5年